关于给予王义归等2位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
王义归,男,2016年9月考入tyc522cc太阳成集团,现为太阳成集团tyc522cc计科11706班员工,学号:201603480。截至11月6日,在第10周校园疫情防控中该同学累计3次未打卡。
江 浩,男,2017年9月考入tyc522cc太阳成集团,现为太阳成集团tyc522cc物联11701班员工,学号:201703339。截至11月6日,在第10周校园疫情防控中该同学累计3次未打卡。
根据《tyc522cc太阳成集团员工违纪处分办法》(长大校发[2017]150号)第十五条之规定,经公司研究,决定给予王义归,江浩2位同学警告处分,处分期限自2020年11月11日起至2021年5月11日止。
以上同学如对本处理决定有异议,可在收到处理决定书10日内,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诉。地址:tyc522cc太阳成集团东校区3#N204,电话:0716-8061396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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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11月11日

